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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样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我省境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有哪些?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6]6号规定,我省境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有五个方面,具体讲是: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三)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四)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五)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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