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事局、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太原市发改委)是太原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县(处)级建制,公务员编制。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和选调有关规定,经太原市人事局批准,太原市发改委将通过考试,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4、身体健康,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6、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统一在山西省太原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网址: http://www.typta.com.cn/)。
2、报名时间为2007年12 月 20 日至 12 月 30 日,逾期不再报名。
3、报名者准备好报名必备的有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等证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组织人事部门对其公务员身份认定的证明),通过网上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者要对自己在网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信息提交成功后,太原市发改委认真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提出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向报考者反馈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的信息,同时报太原市人事部门备案。
5、报名者资格审查通过后,按要求在山西省太原市人事考试网上缴费。
6、报名者报名成功后于笔试前10天登录山西省太原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在面试前,由太原市发改委的人事部门对其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凡提交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8、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第161号、[2003]90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5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务费40元。
三、考试
(一)笔试
1、报考人员参加统一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试卷采取百分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是测查应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有关理论水平和职业能力及应考人员的语言文字、实用文体、公文写作及处理等内容。考试时限为9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在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达选调计划3倍的,按比例缩减选调计划。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约在笔试结束3日后进行,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的确定
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 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报经批准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仍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调入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对拟选调的人选,在太原市人事人才网站、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太原市经济信息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入,待情况落实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调入。
七、监督部门及电话
太原市人事局监察室
联系人:蔺建新主任 电话:0351-4030274
太原市发改委监察室
联系人:张平生主任 电话:0351-3098629
八、咨询电话
太原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处 电话:4030390
太原市发改委人事处 电话:3180622
山西省太原市人事局
山西省太原市发改委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