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发改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以服务机关、服务职工为主要工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通过委机关支持和自身努力,不断增强中心的综合实力,逐步提高和改善我委职工的生活环境及福利。职责如下:
一、负责机关后勤行政事务,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工作和生活氛围。
二、负责职工宿舍区公共部分的管理和维修。
三、负责公产非办公用房管理。
四、配合社区做好宿舍区有关工作。
五、管理职工食堂,搞好机关职工福利。
六、搞好清泉高效农业开发中心工作。
七、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 宿舍区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改善职工的生活环境,实现创建安全文明宿舍区的奋斗目标,为全委职工及家属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温馨的社区,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责任心。凡外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传达室登记方可进入。对违反国家法规和宿舍安全的现象,果断制止,及时报警。
二、职工家属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服从配合门卫对公共设施的正常管理,严格执行文明公约,爱护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严禁在家属区内乱写乱贴广告;严禁在庭院与楼道内乱堆乱放私人杂物;严禁住户往楼下倾倒污水,抛弃垃圾、杂物。
三、严禁住户在宿舍院内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扩大建筑面积、搭建简易房屋。
四、严禁住户擅自改变室内承重结构、煤气管线、暖气设备。凡因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影响公用设备正常使用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各用户应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杜绝常明灯,常滴水。严禁私拆水表、电表、煤气表,严禁窃用水、电、气、暖,如违犯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自行车、摩托车要自觉存入小房,严禁随意停放。本院住户机动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到位,外单位或非本院住户机动车不得在院内停放,如有特殊情况,由住户提出申请,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许可证后,方可停放。
第三节 食堂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发改委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管理员、厨师岗位目标责任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时清理卫生,按时消毒,保证餐厅、厨房、库房的清洁。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思想,经常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烹饪技术,不断调整饭菜品种,提高服务质量。每周一将本周食谱在食堂公布。
四、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入出库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定期公布。
五、按月售饭票,按时开饭;按照机关服务中心通知,做好职工晚上和节假日的加班用餐。
六、厉行节约、防止浪费,食堂实行报餐制度。
第四节 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的意识,争当文明驾驶员。
(二)每月组织一次司机班会,学习交通法规、专业技术,通报交安委、交警支队会议精神,讲评工作情况。
二、车辆使用制度
按照办公室安排,车辆和驾驶员相对固定,负责委领导及分管处室工作用车。委领导在出差和休假期间,车辆和驾驶员(含借调)由办公室调度,委内其他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严禁使用本委公车到娱乐场所活动和参加婚庆车队。凡离并外出车辆必须经委领导批准并通知办公室。节假日期间用车须经委领导批准并通知办公室,要特别注意交通和车辆安全。
三、修理制度
车辆需修理、保养时,由司机班长报办公室领导审定,批准后填写准修单到指定修理厂修理,经费由办公室定期结算。
四、奖惩制度
(一)凡一年内所驾驶车辆未发生交通事故者,奖励驾驶员一定的安全奖。
(二)在全委驾驶员中,每年评选一名优秀驾驶员,奖励200元。
(三)凡当年发生过事故或被交警扣证、通报,责任在本人,取消该车安全奖,情节严重者停止驾驶。
(四)驾驶员驾车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处罚,由驾驶员自行缴纳罚金。
(五)凡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车,发生车辆事故,责任、经济损失自负。
五、司机班长职责
(一)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司机班会,参加交安委每月召开的例会。
(二)负责车辆及驾驶员定期的审验工作,督促司机做好审验前的准备。
(三)负责有关车辆、保险、道桥、养路等专项费用的交纳。
(四)负责领取司机劳保和出车补助,收集驾驶员出车记录。
(五)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驾驶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单位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爱护车辆,及时检查维修,每两月定期检查车容、车况,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四)认真钻研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五)厉行节约,节油降耗。
(六)出车要做到安全、正点、热情。
(七)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完成任务。
(八)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机关后院或单位宿舍院,以防车辆丢失。
第五节 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本委车辆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用车,现针对车辆使用、维修和燃油的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车辆管理:
1、委内车辆由市财政核定编制为8辆,定编车辆的保险费用、道桥费、审验费用等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缴纳,其它车辆由产权单位负责该车辆的全部所需(含保险、道桥、审验费用等)费用。
2、委领导乘用车辆和驾驶员相对固定,供委领导及所分管处室工作用车。办公室负责维修和用油费用。
3、本委定编车辆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乘用标准配置。
4、委领导出差或休假期间,车辆和驾驶员(含借调)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5、节假日期间如有用车须经委领导批准,凡离并外出车辆必须经委领导批准并通知办公室。
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7、严禁使用本委车辆到娱乐场所活动和参加婚庆车队,禁止将本委车辆交给非本委驾驶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本委定编车辆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9、因驾车超速、闯红灯、闯禁行、乱停乱放等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由驾车人员自行缴纳行政处罚金。
10、本委定编车辆未经委领导批准,不准外借。
二、车辆维修
l、驾驶员要增强责任心,加强对所驾驶车辆的检查、保养,安全运行。
2、车辆维修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费用实行单车核算,每辆车维修费用不超过4000元/年。
3、车辆维修报修程序:必须坚持先申报,后维修的原则。
(1)车辆驾驶员根据车辆行驶情况需正常保养维修时,由驾驶员和车队负责人共同判定后向办公室说明车况,该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
(2)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派修单,派修单中明确维修项目。驾驶员凭派修单去定点维修点进行保养维修。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需要增加项目的报办公室确认后增加。车辆维修完毕由驾驶员在派修单上确认签字。
4、车辆维修报账时须有《车辆维修通知单》和《车辆维修用料明细表》,作为结算的原始依据。
5、如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时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及办公室,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6、新车装饰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4000元。(装饰项目:贴膜、地板等)
7、车内座套按照两套配备,4年予以更换一次。冬季座套不超过700元/套,其他季节座套不超过500元/套。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实行定车、定量、凭中国石化加油卡加油。
2、每辆车每月定量
第六节 办公用品及耗材领用制度
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
二、办公室负责每季度统一发放一次文案办公用品。包括:信纸、稿纸、信封、胶水、曲别针、大头针、铅笔、橡皮、中性笔芯、墨水等。其他需领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处列出清单由处长签字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视情况配置。
三、办公耗材包括:打印纸、打印墨盒、墨粉、色带、复印纸、电池及零星配件。办公耗材领用应在办公室填写办公耗材登记表说明领用品名、数量、领用处室及领用人并由办公室主任签注意见经同意后领用。
四、办公室负责每半年发放一次劳保卫生用品,包括:毛巾、香皂、墩布、扫帚。
五、需维修的办公用品由各处室及时通知办公室安排维修。各处室需购置的大件用品或属于财政集中采购物品应由分管领导和委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