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本委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招标核准程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6]6号)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或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活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项目招标方案由本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核准权限按照项目投资审批(核准)权限执行。项目单位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未经核准不得开展招标活动。
三、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方面的每个细项的招标范围(是否招标),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等。依法必须招标、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委托招标与自行招标的范围、标准见附件一、二。
四、项目单位申报招标方案时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请表(可在太原招投标网下载,网址:www.tybidding.com.cn);
2.项目已经获得批准(核准)的有关批复文件(因特殊情况拟提前开展勘察设计、货物采购招标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单位申请不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说明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说明、内设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和业绩的有关材料。
五、项目单位申报招标方案核准的程序:
1.国家、省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报送规定的材料,经县、市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国家发改委核准。
2.本市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报送规定的材料,也可以单独申报。项目招标方案经各业务处室提出初步意见后,由政策法规处最终核定。各县(市、区)可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核准程序。
3.省和本市重点项目拟邀请招标的,项目单位应当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市发改委初审后,报省发改委或市政府批准。
六、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时限:
1.项目单位单独申报招标方案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
2.项目单位将招标方案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同时申报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完成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初审工作的同时,完成招标方案的核准或初审工作。
3.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情况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太原招投标网上公布。
七、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公告还应在由市发改委核准的其它媒介发布。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项目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事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原核准机关重新核准。
九、项目单位违反招标核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