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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太原石棉制品厂新建太原市石棉制品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1-04-25 22:23 来源: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作者:市发改委 点击:
  

太原石棉制品厂: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发改委以晋发改投资发[2011225号文核准太原市石棉制品厂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正街72号,太行路以西、郝庄正街以北、石棉厂宿舍以南、以东。

    二、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68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6468平方米/ 108套,地下建筑359平方米。每套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47万元,资金由太原石棉制品厂职工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和环保要求。

    五、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标准、建设管理、价格管理及销售对象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的规定。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据此办理有关事宜。

              O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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