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石棉制品厂: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发改委以晋发改投资发[2011]225号文核准太原市石棉制品厂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正街72号,太行路以西、郝庄正街以北、石棉厂宿舍以南、以东。
二、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68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6468平方米/ 108套,地下建筑359平方米。每套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47万元,资金由太原石棉制品厂职工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和环保要求。
五、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标准、建设管理、价格管理及销售对象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定。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