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精神,从2010年11月1日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新建、改建、扩建或迁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11月1日前已组织审查但未进行审批、核准的项目)时,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为此,我委于10月29日举办市发改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培训班,参加培训会的有:省发改委资环处(省节能减排领导组办公室)有关领导、市发改委领导及专家,市发改委业务处室、下属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有关节能评估机构的负责同志。会上学习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和相关节能评估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