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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十二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合同

时间:2010-06-09 22:22 来源: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作者:市发改委 点击:
  

研究课题名称:

 

委托方: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王振宇

联系人:段贵文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0351-3086366  13633412529

通信地址:太原市府西街75

 

受托方:                               (以下简称方)

课题负责人:             

课题联系人: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通信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遵守如下各项条款:

一、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附表的规定组织实施课题研究。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研究经费额度及付款方式

预算经费金额:

1、调研差旅费

2、资料费

3、咨询论证费

4、审查验收费

5、其它费用

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     万元;

2、合同执行过程中期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     万元;

3、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40%    万元;

三、乙方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向甲方提交最终课题研究成果(文印资料五套,电子版一套)、全套研究资料、课题总结报告、申请验收报告,经甲方组织评审验收认可后,方可结题。

四、乙方课题研究成果应数据真实、文字表达准确、精练,引用资料有详实依据。如出现研究内容、数据等方面的偏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乙方对秘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乙方提交的研究成果如有剽窃、抄袭行为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五、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提供研究经费。如中途单方面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导致课题研究工作无法进行,所拨经费不得追回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进度开展工作,逾期半个月仍未完成研究任务,尚未提交研究成果,甲方可视情况,终止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终止后,即终止拨款;除追回所拨付的资金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

六、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反合同行为,经甲方提出后乙方仍不及时纠正,甲方有权停止拨款,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本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或终止合同,由甲、乙方共同商定。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仍有争议,可向法庭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财务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签订合同各方签章:

 

甲方: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附件:太原市“十二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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