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课题名称:
委托方: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王振宇
联系人:段贵文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0351-3086366 13633412529
通信地址:太原市府西街75号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课题负责人:
课题联系人: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通信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遵守如下各项条款:
一、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附表的规定组织实施课题研究。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研究经费额度及付款方式
预算经费金额:
1、调研差旅费
2、资料费
3、咨询论证费
4、审查验收费
5、其它费用
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 万元;
2、合同执行过程中期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 万元;
3、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40% 万元;
三、乙方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向甲方提交最终课题研究成果(文印资料五套,电子版一套)、全套研究资料、课题总结报告、申请验收报告,经甲方组织评审验收认可后,方可结题。
四、乙方课题研究成果应数据真实、文字表达准确、精练,引用资料有详实依据。如出现研究内容、数据等方面的偏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乙方对秘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乙方提交的研究成果如有剽窃、抄袭行为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五、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提供研究经费。如中途单方面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导致课题研究工作无法进行,所拨经费不得追回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进度开展工作,逾期半个月仍未完成研究任务,尚未提交研究成果,甲方可视情况,终止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终止后,即终止拨款;除追回所拨付的资金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
六、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反合同行为,经甲方提出后乙方仍不及时纠正,甲方有权停止拨款,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本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或终止合同,由甲、乙方共同商定。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仍有争议,可向法庭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财务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签订合同各方签章:
甲方: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