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招标公告的内容?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十二、发布招标公告的要求是什么?
1)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十三、国家、省指定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有哪些?
省人大通过颁布的《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山西省发改委指定《山西日报》、《发展导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招投标网 (http://WWW·sxbid.com.cn)为我省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介。
山西省发改委二OO二年四月十九日还同意属于太原市属项目和不经省、国家审批、投资的建设招标项目公告在《太原日报》、《太原经济信息网》(http:www.tyeic.gov.cn)上发布(试行)。
十四、招标的方式和它们的区别?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十五、什么情况下可以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30号令第11条)
A)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B)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C)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D)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十六、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哪些
主要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
十七、招标的组织形式分哪几种?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业主或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全过程的招标活动。业主自行招标的必须符合国家计委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委托招标是指业主或者招标人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活动。
十八、招标代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十九、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十、招投标法定的投标时间?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二十一、标书修改后的响应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十二、招投标规定的截标开标时间?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二十三、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
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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