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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投资体制改革”问答
作者: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加入时间:2006-9-28 16:37:36 浏览次数:
 

一、近期太原市投资体制改革有哪些新举措?

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创新发展环境,太原投资体制改革将由单一的审批制,转变为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三制并行,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市政府在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出台了《太原市实施<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细则》。

投资体制改革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将区别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对建设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新三制”将全面取代原来单一的审批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投资体制最为深入的一次改革。所谓“新三制”就是:

——审批制继续保留,但审批的范围大大缩小,主要针对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程序与办法基本不变。据测算,今后约有10%左右的项目采取审批制。

——核准制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今后从维护社会公益角度,从项目的外部性影响方面进行审查、核准。包括6个主要方面: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以及防止出现垄断。与这6个方面相关的问题,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必须进行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完全由企业自主决策。从国家、山西出台的《核准目录(2004年本)》看,今后有少量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采用核准制。

——与审批、核准相比,备案制最为简便快捷,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加快发展的一条高速通道。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备案项目基本没有自由裁量权,改革后,备案类项目占全社会投资项目总量的70%以上。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投资责任和风险。

核准制、备案制与审批制的重大区别就在于政府投资管理的重点从代替企业决策转移到对项目的外部性进行宏观管理。对企业的产品类型、技术路线、市场定位、资金来源等经济内容,完全由企业自主决策,把政企的职责、权利从体制上彻底分开、明确。

二、具体哪些企业投资项目要进行核准呢?由哪个部门核准?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一)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核准权限

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核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准权限是:

1.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市属企业的投资项目、涉及跨县(市、区)的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县(市、区)属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企业投资限制类项目核准权限

下列行业企业投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农林水利方面,跨县(市、区)河流上的水库项目、总库容5万立方米以下项目,涉及跨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2.交通运输方面,跨县(市、区)的公路项目,长度100米以下独立公路桥梁、隧道或者涉及跨县(市、区)协调的项目。

3.城市建设方面,城市供水日供水1万吨以下项目,城市污水日处理5万吨以下项目,城市生活垃圾日处理200吨以下项目;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项目。

4.社会事业方面,国家及省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

(三)三区区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属企业投资项目由三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与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相同。

(四)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允许类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如何办理?

须核准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须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附投资主体法人证书等有效文件)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须核准的项目申报单位在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

(四)按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应附招标初步方案;

(五)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出具取水预申请批准文件;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报送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应符合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求文件。

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应当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未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如何处理?

企业投资项目未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开工建设,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具体哪些企业投资项目要进行备案?到哪个部门备案?

为了减化办事程序,凡企业自主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定的、不属于核准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按要求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跨县(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5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市、区)属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属企业投资项目由三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与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权限相同,并抄送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企业应当自依法办理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投资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二)太原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未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如何处理?

对于未予备案擅自开工建设以及不按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和具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局),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施行“新三制”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如何为企业做好投资决策方面的服务?

全面施行“新三制”,对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产业政策指导。按照《太原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规范全市产业政策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的细目,对企业投资进行指导。

二是做好产业发展的规划工作。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规划,规划先行。结合产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宏观性强、指导性强的产业发展规划,保障我市各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做好投资信息服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信息高度集中的枢纽优势,通过各种媒介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经济和投资信息,为企业形成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就是减少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该放开的必须要放开,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下放的尽量下放,该管住的必须要管住、管好、管细,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太原,把太原建设的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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